③它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公民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了
④它反映了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③村民自治制度 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①“一国两制”
②“港人治港”
③“民族自决”
④“高度自治”
材料一:“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材料二:他们每天都亲眼目睹少年们在‘阶级斗争’的借口下,对长辈进行抢劫、报复、打骂和侮辱;他们必须出席公开批判邻居、朋友、同事和父母的大会,甚至还要积极发言……
——美国历史学家费正清《观察中国》
材料一:古代监察制以专制王权为中枢;监察制以服膺皇权为最高原则;监察官为维护皇权而监察百官,是天子耳目之任等等。
——方乾《论中国古代监察制的不独立性》
材料二:换言之,汉代由宰相一人掌握全国行政大权,而唐代则把相权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由许多人来共同负责,凡事经各部门之会议而决定。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树立了“国民全体”作为“国家主权”拥有者的崇高地位,……废除了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最高权力,……是革命党人将权力关进牢笼的一次勇敢的、大胆的尝试。
——杨天石《帝制的终结》
材料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1998年,吉林省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农村采取了“海选”方式提名初步候选人。还有的地方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在选举中获得法定的当选票数时,即为正式当选。
——人教版教材高中历史必修Ⅰ
材料 1982年宪法的创制过程,实际上伴随着一次较为全面的宪政改革。1978年宪法虽然也体现了一些宪政的要求,但宪政要素严重残缺。以1954年宪法为主要参照,全面修改1978年宪法,一些十分重要的宪政原则或要素被较为系统地贯彻到了八二宪法的文本中,其中包括:宪法在中国整个行为规范体系中的至上性、违宪必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充实保障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批评权等基本权利;取消公民必须拥护中共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等不合理义务;完善代议民主制即人大制度;重新确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等属于司法独立范畴的要求;将军队领导体制纳入宪法;规定办理刑事案件有关国家机关间相互制约,部分打破了社会主义宪法不敢规定相互制约的禁忌。
——童之伟《八二宪法与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