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知识点题库

古往今来,无论是东方古国,或是西方近代国家,都以建章立制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关系。下列具有此性质的文献和制度是
①秦汉郡县制②十二铜表法③英国《权利法案》④美国《1787年宪法》

A . ①② B . ①④ C . ③④ D . ②③
罗马法不仅是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也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包括①它对近代欧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重要影响②它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③它直接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④它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A . ①② B . ③④ C . ①②③ D . ②③④
罗马帝国的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各族和能力上的形形色色的人,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为了对罗马统治下的各种人实行有效的统治,罗马帝国通过一系列司法实践,形成了

A . 习惯法 B . 《十二铜表法》 C . 公民法 D . 万民法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雅典有几百万常驻外来移民,主要从事工商业和金融业,为雅典人提供税收(公民不纳税)但却没有政治权利,也没有占有土地的经济权利。

材料二

罗马法律对待外来民族的人较为开明。它“准许半岛约四分之一的居民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其余的人享有拉丁公民权,即一种大而不充分的特权。所有的人都享有人身自由,由此造成的唯一不足仅在于不能控制外交事务,不能强制人们服兵役。”

——以上材料摘自邵龙宝《超越政治权威的罗马法》

请回答:

  1. (1) 从材料一可知,雅典民主制存在的不足是什么?造成的主要消极影响是什么?

  2. (2) 与材料一相比较,罗马法的最大特点是什么?

  3. (3) 据材料一、材料二,古希腊与古罗马的民主制的共同点是什么?其阶级本质是什么?

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整理编辑罗马法,编成《查士丁尼法典》10卷,《法理汇要》50卷,《法理总纲》4卷,再加上后来的《新律》,统称《民法大全》。由此可知(    )

A . 私有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B . 万民法得以进一步完善 C . 罗马法的内容得以保存 D . 巩固了罗马帝国的统治
罗马法规定:打麦场邻地的所有人不得在其土地上建设房屋,致挡阻阳光和扬麦时所需要的风。这说明在古代罗马(    )

A . 法津不能保护私有财产 B . 法律对公民和自由民区别对待 C . 法律重视调节贵族和平民的利益矛盾 D . 注重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
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时,占领了整个地中海世界。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就在于人口众多,事务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种族和能力上形形色色的人。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所以统治起来困难至极”。解决这一困难的措施是(    )

A . 将习惯法发展为成文法 B . 开始实施万民法 C . 进一步完善公民法 D . 自然法取代公民法
《十二铜表法》中规定:“如有人缔结抵押自身或转让物件的契约,而有五个证人及一个司秤人在场,那么当时所作的诺言不得违反。”《民法大全》中规定:“拷问用于查明犯罪真相,但不应作为首选方式。因此,首先应当求助于证据。”两则材料均强调罗马法(    )
A . 保护私有财产 B . 契约至上 C . 维护奴隶制度 D . 重视证据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我国古代监察官在行使监察权力时,一般说来不仅不受同级乃至上级行政长官的干预,也可以不受上一级监察长官的左右。隋唐时期,其独立性更加明显,一般御史在执行监察任务时,不仅不受任何官员的约束,甚至连御史台长官也无权过问,直接对皇帝本人负责,且可以闻风奏事。清代还规定“御史言事,不先自台长”。

——摘编自张立武《试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基本特点及其借鉴意义》

材料二:古罗马监察官制度从公元前443年到公元前22年一共持续了421年。一般认为监察官制度在苏拉独裁期间被废除,因为在这近十年间没有作过人口普查。尽管后来在庞培和克拉苏任执政官期间,监察官制度又被恢复了,但其权力受到保民官克劳狄制定的一项法律的限制。该法律规定,监察官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才能把某位元老驱逐出元老院,同时两位监察官必须就此处罚达成一致意见。庞培第三次担任执政官期间废除了该法律,但监察官的权力和影响再也无法恢复。随后的内战期间没有再选举监察官,公元前22年以后,罗马不再设监察官。

——摘编自李阳华《古罗马监察官制度及其评析》

  1.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2. (2) 根据材料一、二,说明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比,古代罗马监察官制度的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导致不同的主要原因。
罗马法规定买卖时,由司秤人持秤,买受人一手持标的物或其象征物,一手持铜块说,“依照罗马法律,此物应归我所有,我是以此铜块和秤买来的”。说毕,以铜块击秤,随即交给出卖人,买卖就告成立,买受人立即取得所有权。材料表明,罗马法的特征是(  )
A . 保护私有财产 B . 最早的成文法 C . 注重形式规则 D . 保护贵族利益
“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特别是被征服者,由于得不到公民法的保护,对罗马统治者表现出强烈的不满。随着版图的扩展,国际交往的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在政治经济生活中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新矛盾。”为此,帝国(    )
A . 制订《十二铜表法》 B . 以成文法代替习惯法 C . 编纂《民法大全》 D . 用万民法取代公民法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满足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即国际法。 ……《万国法》较好地理顺了各种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从而巩固了罗马政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境内各民族的共同发展。

——据《全球通史》等整理

材料二:美国1787年宪法将孟德斯鸠的横向分权思想和杰斐逊的纵向分权理论写入其中,还通过比例制和平等制相结合的设计思想,对立法权进行再度分割,试图防止任何一个政治势力单独控制全国的政治生活。

——陈会颖《大国崛起的文化解读》

  1. (1) 结合材料一与所学知识,分析《万国法》出现的历史背景,并说明《万国法》何以能“巩固罗马政权”。
  2.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阐释宪法所体现的立法权中“比例制和平等制相结合的设计思想”,并指出这一设计的意义。
“公元12世纪始,罗马法又为时人所发掘、整理和研究,再现昔日的辉煌,始称‘罗马法复兴’。由于特殊的历史需要,罗马法覆而不灭。”材料中导致罗马法复兴的“特殊的历史需要”主要指的是(    )
A . 罗马帝国的文化的历史影响 B . 罗马法中的万民法维系了罗马的统治 C . 调整商品经济下的纠纷和矛盾 D . 罗马法中的陪审团制度为近代西方沿用
有学者认为正是因为有了外事裁判官,罗马法才从封闭、狭隘的城邦法,最终发展成为开放、博大的“世界法”。下列关于“世界法”,理解正确的是(   )
A . 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 B . 具有广泛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C . 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 D . 打破贵族对法律知识的垄断
公元前242年,罗马设立外事审判官,专门审理涉及异邦人的民商事案件,但在审判时,既不适用罗马公民法,也不适用异邦法,而是对于本案相关各国的实体法进行综合处理,运用相对简单的规则。这些审判规则(    )
A . 根本上维护了异邦人的合法权益 B . 利于公民法完善和发展到万民法 C . 使民商事等法律开始融进罗马法 D . 体现出万民法中公平正义等精神
罗马国家的立法不完全依靠特定的立法机关依据严格的立法程序来进行,虽设有专门的立法机关和严   格的立法程序,但大多是通过最高裁判官的司法实践与法学家的活动来进行。这说明古罗马(   )
A . 已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B . 立法的形式灵活多样 C . 注重维护全体公民利益 D . 缺乏严谨的立法程序
罗马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自由安排他所控制的家族财产,后来又规定遗嘱人必须在给近亲属留足遗产后,才能根据自己意愿处分剩余财产,以保护家庭其他成员的法定继承权。这表明罗马法(   )
A . 坚持折中调和的审判原则 B . 侧重民事纠纷的调解 C . 关注权利主体的利益平衡 D . 遵循权力制衡的原则
罗马《十二铜表法》第四至七表主要内容涉及债务法、父权法、监护法、获得物权法、占有权法、房屋及土地权利法等民事法律。由此发展起来的罗马法,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完备的法律体系,被恩格斯誉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可见(   )
A . 《十二铜表法》奠定了罗马法的基础 B . 私法精神贯穿罗马法并深刻影响后世 C . 完备法律体系维护了奴隶主阶级利益 D . 罗马法成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来源
罗马法规定:打麦场邻地的所有人不得在其土地上建筑房屋,致挡阻阳光和扬麦时所需要的风。这说明在古代罗马(   )
A . 法律不能保护私有财产 B . 法律对公民和自由民区别对待 C . 法律重视调节贵族和平民的利益矛盾 D . 注重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孔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胜残去杀矣。”“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对于如何实现“无讼”,孔子提出的是一套为政以德、为国以礼、为政在人的治理方案,总体上是以德去刑。汉代一些地方行政司法官吏,在社会治理中,综合运用礼教、政教对社会的指引作用及刑罚对犯罪的禁止功能,综合治理,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解决社会冲突、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例如:秦彭“准礼训人,不任刑罚,崇好儒雅,教明庠序”;东汉刘矩稍迁雍丘令,“以礼让化  之,其无孝义者,皆感悟自革。民有争讼,矩常引之于前,提耳训告,以为忿恚(愤怒)可忍,县官不可入,使归更寻思。讼者感之,辄各罢去。其有路得遗者,皆推寻其主”等。

——摘编自胡仁智《中国古代地方治理的儒家化及其历史启示》

材料二:罗马法是在古希腊自然法理念的感召下,经千余年的历史筛选而鼎立起来的传统私法文化之源。由于罗马法学家一开始就以自然法为指导,诠释着以市民法和万民法等为代表的法律法规,并亲历种种司法实践,在几个世纪中一贯以往。他们形成传统的诉讼指导、诉讼参与、撰写契据,解答司法实践中大量的现实问题,更使他们的解答常常必须被审判者所接受,直接作为判案依据,这大大推动了罗马法律制度的发展。加之罗马版图的日益扩大,对外交往日愈频繁,国内人际关系越来越趋于复杂,法律的确认和处理已是罗马国家不可替代的必然手段,因此,罗马民间才靠着罗马法学家的活动成了有史以来的“法制帝国”。

——摘编自张蓉蓉等《罗马私法——自然法的法律表达》

  1. (1)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汉代社会治理的发展,并作简要评析。
  2. (2) 根据材料一、二,比较古罗马与中国古代在社会治理上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产生不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