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河北 ②山西 ③山东 ④辽宁 ⑤西藏
材料:元朝宣政院“掌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与中书省等同为四大中央政府机构。官吏铨选、机务处理都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必经过中书省。遇吐蕃有重大问题,则派设行宣政院前往该地处理。
清初统治者高度重视蒙古事务,入关前便设立理藩院专司其事。入关以后,随着边疆各地与内地和中央政府关系的加强,回部、番部(藏族)事务,及与俄罗斯、廊尔喀的外交事务也划归理藩院管理。理藩院级同六部,设尚书、侍郎各官。理藩院的设置及其工作,帮助清朝实现了对东北、北方、西北、西藏地区的有效管辖,避免了明代曾经出现的边疆战争不绝、动荡不宁、各族叛附不定的局面,对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摘编自赵毅、赵轶峰《中国古代史》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简表
时期 | 秦汉 | 魏晋南北朝 | 隋唐 | 元 | 明 | 清 |
高层政区 | 州 | 行省 | 布政使司 | 省 | ||
统县政区 | 郡 | 郡 | 州 | 路、府、州 | 府、直隶州/州 | 府、直隶州 |
县级政区 | 县 | 县 | 县 | 县 | 县 | 州、县 |
①加强中央集权是推动地方行政层级变化的重要原因
②沿袭变革是历代地方行政层级变迁的主线
③上稳下动是地方行政层级结构变化的特征
④地方行政分层决策中存在矛盾与困局
⑤政区层级的调整促进了地方自主性
材料一:元朝的行省代表中央政府分驭各地,因此具有地方最高官府与朝廷派出机构的双重性质。在职能和权力行使方面,行省具有替中央收权,同时兼为地方分留部分权力的性质,在行政、军事、司法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行省权力大而不专,凡钱粮、军事、屯种、 漕运诸要事, 行省无不领之,对防止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使命被削弱,以及行省向地方割据势力演化有积极的意义。行省制度既非中原王朝的传统制度,也并非蒙古汗国的旧制,而兼有蒙古法与汉地监察传统的因素。行省制度实现了中央与地方权力组合较合理的结
构……元朝在边疆地区广泛设治,统治较为全面和深入,并积极发展经济和开发资源,均 取得明显的成效。
材料二:清朝的治边方略大致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大权集中、小权分散,正确处理中央与 边疆政府的关系,使之各得其所。二是遵循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根据边疆蛮夷的特点分别施治,即“ 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三是对边疆蛮夷的上层人物加强控制, 先是“ 众建而分其势”,使上层人物相互制约和牵制;其次是厚待边疆蛮夷上层人物,在待遇、名位和礼遇方面予以体现。清朝上层还与蒙古王公贵族长期联姻,既从蒙古王公家族中选择后妃,也把公主下嫁给蒙古王公,有效地增进了蒙古游牧势力的向心力。四是大胆进行改革,积极完善边疆治理制度…… 通过上述治边方略,清朝对边疆地区的治理卓有成效。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方铁《论元明清三朝的边疆治理制度》
回答:
材料:
第一 目标
(壹)研求中国民族之演进;特别说明其历史上之光荣,及近代所受列强侵略之经过与其原因,以激发学生民族复兴之思想,且培养其自信自觉发扬光大之精神。
(贰)叙述中国文化演进之概况;特别说明其对于世界文化之贡献,使学生明了吾先民伟大之事迹,以养成其高尚之志趣,与自强不息之精神。
(叁)叙述各国历史之概况,说明其文化之特点,以培养学生世界的常识,并特别注意国际现势之由来,与吾国所处之地位,以唤醒学生在本国民族运动上责任的自觉。
(肆)叙述中外各时代文化之变迁;应特别说明现代政治制度,及经济状况之由来,以确立学生对于民权主义、民生主义之信念。
——《初级中学历史课程标准》(1932年颁行)
评析上述材料所示历史课程的目标。(说明:运用具体史实,对材料所示历史课程目标的一点或整体展开评析。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不能重复材料)
①设立宣政院管理宗教和少数民族事务 ②充分发挥宗教僧侣的作用,团结少数民族
③建立行省制度,加强中央集权 ④实行改土归流,强化中央政府的统治
材料一:北京大学教授张传玺认为,中国历史上形成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度,是由当时的国情和民情决定的,其正面作用是主要的。在四大文明古国中唯有中华文明一脉相承,也反证了我们的先人在两千余年前选择的中央集权国家的政治道路是正确的。
材料二:1911 年11月,孙中山在与《巴黎日报》记者谈话时说:“中国由于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随气候而为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最相宜。”但在实践中,…武倡起义后,不到两个月,内地有14省与上海一地举起义旗,脱离清廷,宣布独立。在这种“独立”中,不少都受地方主义影响,拥兵自重,有割据之意。
——辛向阳《百年博弈: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100年》
材料三:下表是澳门 1999年与2018年各项经济指标对比。
时间 |
1999年 |
2018年 |
生产总值(亿) |
473 |
4403 |
人均生产总值(元) |
121363 |
673481 |
失业率(%) |
6.5 |
1.8 |
免签待遇(个) |
3 |
144 |
至元六年 (1269年) |
初设四道提刑按察司 (继承金朝制度) |
分轮巡按,半年一次; 提纲刑狱,监察官吏。 |
至元十九年 (1282年) |
形成二十二道提刑按察司 (陆续增加、调整、拆分) |
|
至元二十八年 (1291年) |
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 (提刑按察司改制) |
分道监察,常驻治所; 监察民事、钱谷、官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