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太平天国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人们一般认为,太平天国对清王朝封建统治的打击,有助于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近年来,在研究深入的同时,人们努力对太平天国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作为发生在近代时期的农民起义,我们更要注重从现代化的角度去重新审视。从这个角度衡量,太平天国建立的政权,沿袭了封建的君主制、等级制;它借用西方基督教的形式并将其中国化,在将其作为号召和发动农民的工具的同时,又建立了政教合一的专制政权。太平天国反对清王朝,只不过是要用一个封建王朝去取代另一个封建王朝。太平天国从宗教出发所采取的反孔政策,它所引起的长达十几年的内战,对中国探求现代化的进程都是一个冲击。
——《近代史史学新观点》
评论材料中关于太平天国运动的观点。(要求:围绕材料中的一种或两种观点展开评论;观点明确,史论结合。)
材料一: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以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
材料二: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十九条(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五十二条: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惩戒条规以法律定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