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近代中国发生社会转型
②国家政治体制出现更替
③国人民族民主意识觉醒
④民权平等主张得以实现
材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辛亥革命的纪念。除了1951年、1971年特殊的原因外,每逢辛亥革命十年纪念,党和国家都要以最高规格举行纪念活动。《人民日报》不失时机地发表一系列纪念社论:
时间 | 社论标题 |
1961年 | 《一次伟大的民主革命——纪念辛亥革命五十周年》 |
1981年 | 《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 |
1991年 | 《继往开来、振兴中华——纪念辛亥革命八十周年》 |
2001年 | 《发扬辛亥革命精神——纪念辛亥革命九十周年》 |
2011年 | 《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
——摘编自《张海鹏:百年辛亥的回顾、追思与展望》等
材料二:辛亥革命本质上就是一场在特殊有利条件下偶然成功的排满民族主义革命。它摧毁了已经走向了开明专制化的清王朝,却无法建立有效地整合社会的新体制。辛亥革命后的中国,用严复的话来说,是“旧者己亡,新者未立,伥伥无归”的社会脱序时代。此后的府院之争,张勋复辟,直到北洋军阀混战,其根源都可以追溯到辛亥革命以后建立的临时约法体系。这样的制度安排,就只能让中国一步一步走向南北分裂与碎片化。中国从此陷入持续数十年的“弱国家”状态。
——摘编自萧功秦《辛亥革命是二十世纪多灾多难时代的开端》
材料一: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以赏罚,属轻重于权衡;不逆天理,不伤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难知;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守成理,因自然;祸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爱恶;荣辱之责在乎己而不在乎人。
材料二: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十九条(十一):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第五十二条:法官在任中不得减俸或转职。非依法律受刑罚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惩戒条规以法律定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