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唐代制度,在下有……为政府公开选拔人才;在上有……,综合管理全国行政事务,这两种制度,奠定了中国传统政治后一千年的稳固基础。
──﹣钱穆《国史新论》
材料二:美国政治体制的确立,源于1785年宪法的制定,1787年9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制定出来,交给公众审查。
──﹣房龙《美国史事》
材料三:
材料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从这里拉开序幕,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从这里开始形成……社会主义在遭受严重挫折之后开始在这里重新焕发生机。
材料:解放后,岑仲勉、吕思勉1957年、1959年先后在其论著中,认为武则天是“暴主”“无棘毫政绩可纪”。1959年10月16日,中国戏剧家协会与北京文联召开的会议上,著名史学家吴晗、翦伯赞、吕振羽等进行了发言,一致肯定武则天在我国历史上的地位与作用。十年浩劫中,“四人帮”对武则天进行了歪曲和利用,在“左”的教条主义的支配下,将武则天研究引上了邪路。1982年,李必忠、陈贤华认为,武则天“继承了贞观时期的基本国策。但是通现全局,当时社会是继续向前发展的,是从‘贞观之治’到‘开元之盛’的一个重要阶段,对于这一段历史的总导演,也应给予一定的历史地位”——武则天应得到基本肯定。
——整理自李荷先《武则天研究的历史回顾与探索》
材料:秦汉以来,“刑罚类杂、频异,且严酷”。《北魏律》规定了死、流、宫、徒、鞭、杖六种法定刑,《北齐律》承其后,最终确立了死、流、徒、鞭、杖五刑。《北齐律》废除宫刑,北周进一步废除肉刑。……北魏之前的缘坐的范围甚广,特别是出嫁妇女既随夫家受诛,又随父家受戮。北魏孝文帝以诏令特加缩小:非犯干名犯义之重罪者,缘坐处死皆止其身。北齐、北周更多次明令轻罪“重教化、轻刑罚”。……此外,自先秦以来,大刑之间就缺乏过渡、差等较大。如罪重于徒,不至死,怎么判定?……从北魏开始,大刑之间出现弹性,北齐时流刑已成为一种法定刑作为死刑与徒刑的中间刑,北周又将流刑按里程分为五等,使流刑更为规范化,进而填补了自汉文帝以来死刑与徒刑之间的差等。这一时期的刑法制度改革,为隋唐以后封建五刑的定型奠定了基础。
——据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在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的进士科考试中,太宗录取进士109人,与太祖朝相比,人数大增。此后历次进士科录取人数均达数百人,南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更高达987人,创有科举以来的最高数额。在宋朝科举考试中,寒庶之族开始受到真正的重视,科举及第的也越来越多。两宋时期取士范围的扩大,还表现在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员向社会各个阶层的延伸,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工商之士也被允许参加科举考试。太宗即位后,即开始着力提高及第士人的社会地位,在帝王的倡导下,朝廷自上而下皆厚待及第士人,由此也使得科举入仕的文臣的地位渐趋隆盛,宋朝的以文治国之策得到彻底贯彻。科举考试中的相关条令基本趋于完善,唐朝科举制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均予以废止,取而代之的是朝廷制定的严格的考试法令,这对于阻绝权贵之门的弄虚作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自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始,殿试除试赋、诗外,还试论,并且有的考题已开始涉及到某些现实问题,殿试内容的这一变化非常明显地反映出宋朝最高统治者希望于科场中选拔真正的治国之臣的愿望。
——摘编自徐红《宋朝科举制度的改革与社会价值观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