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丙:摘编自1919年末长沙《大公报》的一则报道。
李欣淑幼年时,父为其订了亲,未婚夫不幸去世,父母准备叫她守“望门寡”。李欣淑在女校念过书,不满这种包办婚姻,因而反抗出走,到北京工读。她说:“我于今决计尊重我个人的人格,积极的和环境奋斗,向光明的人生大路前进。”
结论:
①20世纪初的中国社会新旧交织,保守和进步共存。
②社会进步是女性解放的重要前提。
据材料丙并结合20世纪初中国社会的发展,对结论②加以阐述。
材料一
图4 近代中国出现的新事物(部分)
材料二 将零散而混乱的过去信息整理成有条理的历史知识是历史解释的基本任务;探讨因果是历史解释的重要形式。
(据李剑鸣《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
根据材料二对历史解释的认识,结合所学知识解释图4所示近代中国新事物的出现。
阅读材料,充成下列要求。
材料:1864—1914年间民主一词使用数量的统计曲线
根据材料,任意提取两个阶段近代社会民主观念发展状况的历史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说明。(要求:语言简练,说明理由充分,符合史实。)
材料一:法律应谈和国家的自然形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制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美国官吏.有由选举来的,有由委任来的。无论是选举还是委任,都有很大的流弊。选举上说,那些略有口才的人,便去巴结国民,运动选举;那些有学问且思想高尚的人,反都困讷于口才,没人去特色他。将来中华民国宪法,必须设独立机关,专掌考选权。(中国)从前设御史台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从前,美国有一位学者叫做巴直氏,他是很有名望的,写过了一本书,叫做《自由与政府》,说明中国的弹劾权,是自由与政府中间的一种良善的调和方法.
——据《孙中山选集》等整理
材料一: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提出了相当接近民主制度的设计,以为君民之间,不是主从尊卑,政府是为民而设。地方发展,犹如诸侯,有相当的自主权。学校是议政的场合,其所议定,由地方长吏付之实行。这一构思,俨然是代议制,而且是地方自治的民主政治!
材料二:从十九世纪初对西方的轻蔑排斥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对西方的崇拜,中国走过了一段漫长的道路。一位学识渊博的政治学家用以下的话,总结了这个变化的顺序:“首先是影响器物的技术;而后是关于国家和社会的原理;最后则是触及精神生活核心的观念。”
材料三:当马克思主义还没有与中国的实践结合为一体的时候,急迫性曾是具有感染力的情绪,然而超前愿望规划的改造中国的行动,没有一次不在中国的社会性质和国情面前碰壁。历史选择了社会主义,历史又以客观现实限制了主观愿望。这个矛盾,要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材料一:第一条,立法权属于国会,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第二条,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同时又是陆、海、空总司令,执掌最高军事指挥权。总统经参议院同意,有任命高级官吏包括国务卿、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经参议院同意,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第三条,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得终身任职。
——摘编自1787年联邦宪法
材料二: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①宣统帝正式下诏退位
②中华民国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
④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
材料:为适应洋务运动的需要,从军机处分出部分人员组建了总理衙门。设立之初,官制仿照军机处。自成立以来,改革呼声不断,尤其是粤督陶模在1901年提出政府要设十部,外务部位居第二;袁世凯也号召政府将礼仪性外交活动制度化。清末“新政”时期,在列强的压力下,清政府设立外务部,作为中国第一个常设的近代性质的外交机构,且“班列六部之前”。外务部参考西方外交体制,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开设了中国第一个外交人才培训机构储才馆,并对职员选用、工作、晋升做了专业规划和规范。改革之后,官员大部分“都在国外学习或在驻外使馆工作过”。外务部完成了外交礼仪的近代化、制度化,结束了中外有关觐见礼仪的争论。
——摘编自李书纬《晚清外交七十年》